Tuesday, October 20, 2009

一次有惊无险的血拼。。。


昨天,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。
我想明慧和我都应该不会忘记这个日子,这是我们两个最狼狈的日子。
事先说明,明慧是被我害的,不然她也不会这么的不知所措。(明慧,我够朋友吧,所有的罪名都放在我身上。)
事情的发生和经过是这样的。。。
昨天我带了爸爸和妈妈去“Larkin"车站踏巴士回马六甲,他们上了巴士后,我就等明慧去车站载我一起去吃晚餐。
我们选择去”City Square"吃麦当劳,因为这可算是我们俩最好的选择。当然,我们是以价钱去衡量的。
吃过晚餐后,明慧提议到处走走看看。(她应该会很后悔提出这个建议,因为她的恶梦将从这里开始。)
我告诉她,我身上带不多钱,不能在购物中心走走看看。因为我不能只看而不买。
她却说可以的,没问题的,但是问题却在不到二十分钟后就出现了。
我们到了一间卖包包和球鞋的店,他们竟然在我没带多钱的时候做促销,真是太过分了。
因为我当场就看中了一双球鞋和一个包包,其实价钱真的是非常便宜的,要不然我也不会失控啦。
一双球鞋和一个包包加起来才马币四十四块九毛,你说该不该买?
不买就真的太对不起自己了,对不对???
但是,问题是,我们俩个加起来就只有马币三十八块。我们还差马币六块九毛,这六块九毛要去那里找呢?
因为我们两个没有信用卡(因为我们从来就不讲信用,哈哈)也没有带提款卡在身上,要如何才可以把这两件物品带回家呢?
正当我们头疼的时候,明慧突然间闪到了一个好办法。
她把她的储备零钱包包拿出来让我应急,我们两个就在那里东算算,西算算。
太棒了,因为刚好让我们凑够六块九毛。
不管三七二十一,我马上去付钱,然后很满足的和明慧离开那间店。
其实我们都还算"pai seh"的了,因为从来都没有试过在店员们面前算零钱。而且还是一毛五分的算。
哈哈。。。
当我们离开那间店以后还以为所有狼狈的事情将成为过去,但是却不知道还有更狼狈的事即将发生。
走着走着,明慧突然从她的口袋里拿出一张“packing coupon".恶梦又开始来了。
我们那里还有钱还泊车费呢?所存下的零钱也凑不到一块钱,而那张泊车费至少要付马币六块钱。
惨了,惨了,这下可好了。我们该怎么办呢?
明慧提议我把东西退回去,我当然不愿意啦,刚刚才丢脸一次,现在又要回去丢脸吗?
但是不把东西退回去,我们又要怎样离开这个地方呢?
当我们正头疼的时候,聪明的我想到了一个好办法。
我们虽然没有任何的马币,但是我有新币啊?
嗨哟,把新币兑换去马币不是行了吗?
然后我们就赶快的去兑换了二十块的新币,事情也就告一段落了。
我们两个终算可以平平安安的离开这个地方。
就这么简单的办法,我们两个竟然没有想到。
人在不知所措的时候真的是很容易惊慌,只要一静下来想想,事情就一定有办法解决的。
因为可以解决的就不是问题,可以用钱解决的就更加不是问题啦。。。
这个故事就是要告诉我们,如果要到购物中心,请带多一些钱或是记得带提款卡在身上。
不然,你们就会像我和明慧一样的狼狈。
哈哈。。。
但愿事情不会历史从演。。。

7 comments:

  1. 什么叫我们‘两个都没有信用’, 又拖我下水 :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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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要死囉!!!敢敢花光錢才想到還沒還泊車費?!!
    你朋友真夠義氣,'抵押自己的車在商場來讓你買鞋子和包包'
    哈 哈! 喂,介紹這位朋友給我認識咧...呵呵

    人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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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victim, 你很有信用吗?为什么我不觉得的?
    哈哈。。。
    阿人,你想要认识他吗?
    她就是那位victim咯,你们认识认识吧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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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不要咯,认识一个A PHEY 就差点倾家荡产了咯,还来,我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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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victim, 还没到倾家荡产的地步啦,有那么夸张吗?
    其实如果我是一个狠心的人,我可以不理你死活,大摇大摆的走回去新加坡。
    但是,基于我是一个好人,我当然会帮你脱险啦。
    所以,我才去兑换新币的咯!
    还不快谢谢我???
    哈哈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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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阿victim小姐,我看你还是快点谢谢这位好人小姐,要不然她下次又不懂会再对你做出什么事了,咔咔!
    阿好人小姐呀,你可以不要用肺讲话吗?她都写道明自己是victim了啰,我当然懂那个陪你的朋友是她啦。呵呵~

    人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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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阿人小姐,我不会对victim小姐做出任何事的,你放心。我会对她”很好“的。
    哈哈。。。
    阿人小姐,我怕你的英文水准是有限公司嘛,所以一定要解释清楚咯。
    咔咔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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